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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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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金属热处理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完成自行验收并通过专家鉴定

作者:


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

金属热处理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报告

 

 

 

 

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组织了对金属热处理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租赁天津恒兴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办公楼和厂房,厂房3 跨,面积为4500m2 ,新建金属热处理加工项目,年热处理加工5000吨机械零件、工装、模具。厂房内建设感应热处理生产线、化学热处理生产线、真空炉热处理生产线、多用炉热处理生产线,并为渗氮工艺及碳氮共渗工艺安装UV光氧净化器处理废气装置,处理后净化尾气经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建设过程和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0月10日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批复(津静审投 2017]743 号)。本项目自 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39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3.6万元,占总投资的13.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金属热处理加工项目整体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情况

  主要生产设备为:8台AICHELIN多用炉、10台真空炉及配套、5台井式渗氮炉、5台常规热处理设备、6台感应加热设备。

实际建成情况

  除环评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外,新增4台井式回火炉、1台井式加热炉、1台辉光离子氮化炉,不涉及新增污染物、不增加产能。

 

本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排放达标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渗碳热处理和碳氮共渗加工工艺过程中产生油烟(以VOCs计)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 UV 光氧净化器通过一根 16m 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渗氮热处理加工工艺排放的氨气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 UV 光氧净化器处理,再由同一根16m 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渗碳热处理和碳氮共渗加工工艺产生的VOCs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 DB12/ 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其他类标准限值。渗氮热处理加工工艺排放的氨气排放速率低于 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氨气厂界最大浓度值低于 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二)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以及风机噪声,本项目选用了低噪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震措施。

  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排放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袋密封存放,集中在公司院内指定的垃圾箱内,由市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清洗液,经集中收集并暂存后,定期交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四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日常监测合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噪声、生活污水进行定期监测;与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合同。

 

五 、验收结论

  2018年2月4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金属热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组织对金属热处理加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天津华能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市华康中天国际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及特邀三名专家。

  会议由建设单位介绍了项目执行情况,并与评价单位回答了专家提问,监测单位汇报了监测情况,环保设备设计单位就设备及工艺情况做出了说明。验收工作组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根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排放总量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以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可正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完善各项环保制度,尽快完成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  下载

附件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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